办理结婚证书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
所需证件:- 1. 男女双方身份证 - 正本及影印本1份 2. 男女双方出生纸 -正本及影印本1份 3. 男女双方个人相片 (蓝色背景护照型) -各1张 4. (若再婚)离婚证书/配偶死亡证明书 - 正本及影印本1份 5. (若不足岁)父亲身份证/父亲之死亡证书/父母离婚证书/法庭宣判监护人之相关文件及身份证 -正本及影印本1份
申请婚姻注册手续:- 普通 1. 先到本会办公室/国民登记局索取申请结婚表格JPN.KC02。若超过30岁/其他州属公民,例如西马及沙巴州属,须另索取SA- 81单身宣誓书。 2. 男女结婚人一同将填妥之申请表格及SA-81单身宣誓书交到县公署/法庭/律师楼(受委任之宣誓官)宣誓。申请表格及SA- 81单身宣誓书要经宣誓官签名及盖章后方为有效。 3. 将申请表格交到美里国民登记局(二楼),由该局职员通过电脑审查结婚人资料及缴费RM20,再经该局职员签名及盖章后方 为有效。 4.将签妥之申请表格交来本会办公室预约注册日期(须排期最少21天,JPN.KC02表格有效期为6个月),并缴交RM50手续费。 年龄不足21岁 1.先到本会办公室/国民登记局索取申请结婚表格JPN.KC02及黄色表格JPN.KC01B。 2.填妥之表格须在父亲陪同下亲临美里国民登记局签名同意。若当事人之父亲过世, 可由母亲签名, 但必须出示其父亲之死亡证书供当局核验。假如父母亲离异,则由法庭宣判之监护人签名。该局职员通过电脑审查结婚人资料,缴费RM20。申请表格及黄色表格JPN.KC01B要经该局职员签名及盖章后方为有效。 3.将申请表格交到县公署/法庭(须先到邮政局购买RM10 hasil stamp)/律师楼(受委任之宣誓官)宣誓。申请表格要经宣誓官签名及盖章后方为有效。 4. 将签妥之表格交来本会办公室预约注册日期(须排期最少21天,JPN.KC02表格有效期为6个月),并缴交RM50手续费。
女生年龄不足18岁 (女生未满16岁, 男生未满18岁不能申请注册结婚) 1.先到本会办公室/国民登记局索取申请结婚表格JPN.KC02及粉红色表格JPN.KC01D。 2.填妥之表格须在父亲陪同下亲临美里国民登记局。该局总监认证后方能致函于省长。 3.当事人随后在父亲陪同下将该信函携往省长公署,由省长在表格 JPN.KC01D签名盖印批准后,缴交RM10手续费。 4.将申请表格交到县公署/法庭(须先到邮政局购买RM10 hasil stamp)/律师楼(受委任之宣誓官)宣誓。申请表格要经宣誓官签名及盖章后方为有效。 5.将所有表格交到美里国民登记局,由该局职员通过电脑审查结婚人资料及缴费RM20。申请表格及粉红色表格JPN.KC01D 要经该局职员签名及盖章后方为有效。 6.将签妥之表格交来本会办公室预约注册日期(须排期最少21天),并缴交RM50手续费. 备注:由于粉红色表格JPN.KC01D有效期为1个月,所以结婚证书须在一个月内办妥。
婚姻注册须知:- 1. 结婚人须带同证婚人各一位(家长或亲朋戚友年满二十一岁者,并携带马来西亚身份证),在预约日期当天亲临本会办公室 ,在助理婚姻注册官面前签署结婚证书。 2.结婚人须在预约时间之十五分钟前,出席该注册仪式,否则则视为自动取消预约,须向本会重新预约。 3.结婚人及证婚人服装必须整齐。(穿T恤, 背心,牛仔裤,拖鞋及戴帽子者, 恕不受理) 结婚证书一式三份, 白色一张由本会办公室保管, 以备在较後时送交美里国民登记局转送古晋及吉隆坡国民登记局存案, 两张蓝色证书则由男女结婚人各拥有一张。(紧记: 结婚证书绝对不准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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